《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征求意见稿)》解读

主要内容:

申请时点要求

意见稿:自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之日起 1 年内提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目前只有个别基金小镇有类似要求,基协对此无要求。

实缴资本

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货币资本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专门管理创业投资除外)。

目前对实缴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对实缴不到200万元、未实缴到25%的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法定代表人任职要求

意见稿: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以及负责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要求明确提升为5年,并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分别细化了高管的工作经验内容和业绩要求。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实缴资本合计应当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 20%

目前对法代(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3年以上相关经历,对持股没有要求。

负责投资高管业绩要求-股权

意见稿: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最近 10 年内至少 2 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 3000万元,且至少应有 1 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成功退出。其中主导投资是指相关人员主持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工作。

目前对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其在曾任职机构主导的至少2起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证明材料,所有项目初始投资金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其中,主导作用是指相关人员参与了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重要环节,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负责投资高管业绩要求-证券

意见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最近 5 年内连续 2 年以上的作为基金经理或者投资决策负责人管理的证券期货产品的投资业绩,单只产品管理规模不低于 2000 万元。多人共同管理的,应提供具体材料说明其负责管理的产品规模;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按平均规模计算。

目前对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应提供2年以上可追溯的担任基金经理或投资决策负责人的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单只产品净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多人共同管理产品规模平均计算)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要求

意见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需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5年以上。

目前只是建议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若无需要说明如何履行职责。

基金最低实缴募集规模要求

意见稿:对私募基金的最低实缴募集规模作出了明确的要求:(1)新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2)新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创业投资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

目前无规模要求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即可。

 

发文单位:基金业协会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30日

Copyright © 2022 深圳深高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2 北京深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投资者承诺

敬启者: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敬请您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并将页面滚动至本页结尾“接受”或“放弃”键,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继续浏览还是放弃。点击“接受”键,视为您已经阅读并认定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愿意遵守本提示内容。

1、合格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公司单只私募基金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 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参与私募投资基金有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净值可能会有较大的波动,并可能在短时间內大幅下跌,并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管理人过往的业绩数据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所作出投资决策之相应风险。

3、本网站刊载的信息。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是我们认为合法或已公开的信息,但仅代表深高投资于发布当时的分析、推测与判断,可能您在阅读时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已发生变化。深高投资会对来源于第三方的信息、数据、资料明确说明出处及来源,但我们并不对第三方所提供之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公司或其股东及雇员概不对于本网站内第三方所提供之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敬请投资者审慎鉴别、判断。

4、权利声明与法律管辖。您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深高投资书面许可,均不得复印、复制或再转发本网站资料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与本网站所载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深高投资所有。深高投资概不向浏览该资料的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进入、访问与使用本网站,以及本条款与条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特此提示!

我已经仔细阅读了提示